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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科研规律。坚持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项目评价目标、指标和方法,优化、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引导学院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新时代科研工作大趋势,聚焦区域、行业、学科、学院的突出问题展开研究,避免为科研而科研,保持科研课题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坚持客观公正。坚持科研诚信,保持科研项目公开、开放、真实,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更加注重课题质量、贡献、绩效。
坚持激发活力。坚持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研活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第三条 适用范围。学院正式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横向科研课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科研课题过程规范节点为:征集指南、公示指南、发布申报文件、审核、初评、终评、发布立项文件、评审意见反馈、开题、变更、研究、中期检查、结题、资料上云、成果推广。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每年3月:征集项目指南。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交叉学科融合等。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院内项目:每年春季学期开学,科技产业处面向学院职工、部门、科技平台、合作企业和职教集团等对象征集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征集期不少于15天。各部门(领导)将项目指南收齐后上交科技产业处分类、整理,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在官网公示申报指南,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院外项目:以项目发布单位公布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为准。
学院鼓励跨系、跨单位协同申报项目(特别是产教融合项目),但校内成员不能少于50%。如果项目负责人是校外专家,则须与学院签订研究合同,以约定各方责权利。
第六条 每年4月:学院依据项目指南,分类、分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期不少于20天。
第七条 每年5月上旬:完成院内项目评审、立项。建立公正、公开的评审办法,并于评审前在官网公布申报书、评审办法、评审专家等。不同类别项目采取不同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类别、同一轮次项目采取同一种评审方法。允许课题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需要回避的评审专家。
课题评审的依据:申报书(电子稿)。其流程是:
(1)项目审查(科技产业处)。主要是查重、指南契合度、文字格式、团队及其它条件,不得把学历、职称、论文、专利、荣誉、头衔、获奖、已结项目等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只有审查合格的项目才能进入项目初评。
(2)项目初评(小同行评议)和终评(学术委员会)。
项目初评、终评的评审方式有会议评审、网络评审两种(包括盲评)。项目申报书至少提前5天发给各位评审专家(含院外特邀评委)。初评或终评未通过的项目,科技产业处须在评审结束的7天内,将《项目评审意见反馈表》通过OA告知申报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项目初评:由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分会完成(≥3人),分会负责人主持,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学术分会按学科分类,包括计算机科学类、电子通信类、工程类、经济管理类、人文思政基础学科类等五类(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初评步骤是:负责人讲解申报书(PPT,≤10分钟)、专家质询、专家讨论、专家投票等,(组长)填写《项目初评意见表》。初评也可委托第三方或相应的科技平台完成。只有初评通过的项目才能进入项目终评。
项目终评:由院学术委员会完成(≥2/3委员人数),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终评步骤是:专家分组、初评组(组长)陈述初评情况、专家讨论(或质询)、专家撰写终评意见、专家投票、(学术委员会秘书组)汇总项目终评意见表、意见反馈。
对评审过程中的“人情”专家,将按照学术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某些项目(经费较大、跨学科、特殊内容等),可以委托第三方评审。
(3)院长办公会审核学术委员会的项目评审结果,发布立项文件(红头)。
对特殊项目、较紧迫的项目,对具有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清晰、重点科技的项目,以及军民融合项目,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学院直接发布立项文件。
凡院外项目,均须由学术委员会初评后,择优推荐;项目是否被立项以项目发布单位正式发布的立项通知(红头)为准。
凡被立项的院内、院外项目,学院均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和结题奖励。
第二章 项目开题
第八条 每年5月中旬,完成院内项目开题。
开题依据:申报书、开题报告(电子稿),且至少提前5天发给各位开题专家。
开题报告须与申报书保持相同的研究方向,但其它内容(如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特色创新、成果形式、团队构成、经费等)可以变更,但须实事求是,并办理变更手续(院内项目从立项之日起,60天之内办理完毕)。
项目开题小组由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3人),可以有特邀评委。项目开题主要步骤是:专家分组、项目负责人讲解开题报告(PPT,≤8分钟)、专家质询与建议、(专家组组长)填写《项目开题意见表》等。
院外项目的开题时间,根据项目发布单位的要求另行安排。
凡逾期未开题的项目,立项作废,并在官网公示。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根据《项目开题意见表》重新修改项目开题报告,并将电子稿(含变更手续)一并上传至云平台(作为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依据)。至此,项目进入研究实施阶段。
第十条 院内、院外项目,只有完成了正常开题,且云平台上资料完备者,方可使用项目研究经费。
第三章 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可以根据产业、学科发展情况,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指标、不变更成果形式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目标、研究载体、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合作单位、经费分配等,但须报项目发布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为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研究,科技产业处每年12月集中对当年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依据是开题报告。主要检查内容:项目研究进度、经费开支(原则上已报账的经费须≥30%)、阶段性成果、会议记录、研究日志,收集、解决项目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
第十三条 科技产业处汇总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并在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 对中期检查未按进度实施研究的项目,科技产业处将下发整改通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方可继续使用项目研究经费。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 院内项目的负责人可以随时向科技产业处申请项目结题。院外项目由科技产业处与项目发布方协商结题方式和时间。只要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电子稿)全部上传至云平台,科技产业处初审合格即可安排结题。
第十六条 除第15条之规定外,项目研究期结束后的90天之内再安排一次结题,逾期将不再安排结题,项目按中止处理,所用经费追回,并在官网公示。
第十七条 项目结题依据是:结题报告(电子稿)。原则上,项目开题小组即为项目结题小组(特殊情况例外),也可委托第三方结题。结题报告须提前3天发给结题专家。项目结题主要审核结题报告、开题报告的一致性。项目结题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只有结题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才能申报院内外科研成果奖。
严禁一个成果作为多个不同项目的结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科研项目”字样。未标注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结题报告(不含结题附件)须逻辑清晰、内容详实、文字简洁。原则上,院级项目结题报告≥6000字,市级、省级项目结题报告≥8000字,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10000字。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步骤是:专家组预审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陈述结题报告(PPT,≤10分钟)、专家组评议、专家组(组长)填写项目结题表。
第十九条 凡结题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再次修改结题报告,提高报告质量,并组织团队整理出结题附件。结题报告、结题附件须按规范格式排版,形成完整的项目资料(“封面”+“结题报告”+“结题附件”,只要求电子稿)。
第二十条 只有正常结题,且已将资料上传到云平台的项目,方才记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的科研档案,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之学术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即进入成果认定、转化、应用、推广阶段,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项目过程管理,鼓励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开题、项目结题、项目资料全程网络化,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共享成果,同时增加科研过程的公开性、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 院外项目的负责人条件须满足项目发布方规定的条件。院内项目的负责人不设学历、职称、职务等限制性条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鼓励科研项目随时立项、随时结题,以缩短研究周期,提高科研效率。
第二十五条 对无故不按时开题、不按时结题、中期检查不合格且不整改、不按时上传云平台资料、盗用知识产权、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项目立即终止研究,追回项目经费、结题证书,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在官网上公示,并按照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技术服务项目(或其它临时项目)、学生科研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的配套表格(含文档)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技产业处,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项目指南征集表
2.项目初评表
3.项目终评表
4.项目评审意见反馈表
5.项目开题报告(样本)
6.项目开题意见表
7.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
8.项目结题评审表
9.项目结题证书
10.项目结题材料规范(参考目录)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