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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返聘管理办法(暂行)

2020年12月01日 09:12 点击:[9183]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院退休高层次及紧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资源,完善“银发工程”配套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传帮带”机制,根据学院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特针对学院退休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返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坚持“按需聘用、择优实效、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返聘条件

(一)拟聘部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用人部门管理岗位(或专任教师)有缺额。

2.用人部门阶段性工作任务未完成。

3.用人部门因临时性、特殊性的工作需要。

(二)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学院退休教职工。

2.身体健康,能符合岗位工作需要,有相关岗位从业经历,经考核能够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

3.返聘管理岗位需具有管理六级及以上职务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返聘专业技术岗位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个别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聘任期内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聘任程序

(一)用人部门提出返聘用人申请;

(二)返聘人员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退休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返聘审批表》(见附件2);

(三)由人事处进行岗位职数和资格初审,报学院研究审批。

四、职责待遇

(一)返聘人员应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返聘期间,除享受政策规定的退休待遇外,学院另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补贴及课时费计发相应待遇(具体项目在协议中明确)。

五、人员管理

(一)返聘协议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需要续聘的,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二)返聘人员参加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三)返聘期间,返聘人员如因健康或其它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院有权立即终止聘用。

(四)返聘人员的津补贴及课时费计发,由返聘部门(单位)按正式聘用人员发放方式办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关规定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没有规定返聘截止日期的,本办法出台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退休人员返聘管理事宜,其他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另行一事一议研究。

(三)本办法自文件出台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