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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2020年12月02日 03:12 点击:[5694]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川信职院学〔20206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的函》(教发司〔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川教〔20171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及“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

第三条 在学生公寓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加强公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国资与后勤处、保卫处、团委、各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二)统筹组织领导学生公寓工作,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和局面。

(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五)根据学院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设立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作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学生工作部的领导。

第七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假期留宿学生管理制度、公寓值班制度、学生公寓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向相关部门申请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设施设立的建议等。

(三)及时应对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四)监督学生公寓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管理服务人员的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

(六)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学生公寓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会客登记制度、晚归学生登记制度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

第十条 学生公寓区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二条 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征得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公寓管理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尊重外籍留学生、不同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有完备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五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并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尽量以系(部)为单位、集中安排学生住宿房间。各系(部)尽量以班级为单位具体安排学生住宿,更好地发挥班集体的作用。

(二) 新生入学,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学生宿舍分配到系(部)。转学、复学的学生凭相关证明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完离校通知单后2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三) 寒、暑假期间,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由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由系(部)进行汇总,并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备案。在此期间住宿学生,需遵守学院及学生公寓相关规定。

(四)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夏季周日— 周四2330熄灯,周五— 周六2400熄灯;冬季周日— 周四2300熄灯,周五— 周六2330熄灯;节假日按周五— 周六时间执行)。确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宿舍。

(五) 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若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员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六)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不得妨碍公寓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严禁无理取闹。

(七) 学生公寓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住宿。

(八)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

(九)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锁具,严禁将宿舍房间钥匙借予本宿舍之外人员,人走必须反锁门、关窗。

(十)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公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宿舍。学生有责任有义务对公共区域损毁物品进行报修。在学生搬进或搬出时,均须履行交验手续,搬出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或损坏,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外同时给予处分。

(十一) 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球、跳舞、高音量放音响设备及集体性聚会,严禁攀爬窗台。

(十二) 未经许可,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部门处理。

(十三) 毕业生离校退宿时须履行公物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公物短缺或损坏,须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除双倍罚款外,按公物价值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卫生管理

(一) 宿舍内务管理执行《学生寝室“7S”管理实施方案》(见附件)。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并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内。

(二) 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军训要求整理内务。衣服、床单、被罩、枕巾要勤洗勤换,做到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三)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实行垃圾出楼分类,要求学生自己将垃圾带出宿舍,集中放到公寓外垃圾筒内。

(四) 学生要自觉配合卫生检查,自觉保持厕所、洗漱间的清洁;严禁在公寓内外乱写、乱贴、乱画及污染墙壁等。(禁止用涂料或颜料刷墙破坏整体墙面颜色,地面禁止铺设各种地板胶等)

(五)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六) 走廊、阳台要求:地面干净,无赃物,无痰迹,墙面无涂写,无卫生死角。

第十七条 会客制度

(一) 来访客人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姓名、单位、来访对象、来访事由并经值班室核查,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二) 严禁来访者将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公寓,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 会客时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学习。来访者必须在当日2200时前离开学生公寓。未经公寓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学生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各系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安排辅导员进驻公寓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第十九条 学院为辅导员、学生党团组织、学生社团进公寓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辅导员应常驻学生公寓或经常到学生公寓走访学生,了解学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公寓管理人员应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宗教活动,严禁上网浏览色情网站、收看传播反动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在公寓表现考核制度,列入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体系,纳入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奖学金评定以及班级、院系评优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在每年度进行一次文明寝室评定(见附件),同时举办“宿舍美化大赛”和“宿舍文化艺术节”,以此推动宿舍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在公寓内侵犯他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教育或依据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办法》进行处分。

第五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与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学生公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各类警示标识齐全、位置正确醒目。 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学生公寓禁止吸烟,并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违章电器包括:(1)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电热锅、电茶壶、电暖手宝、电熨斗、电夹板等;(2)无3C认证电器产品;(3)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设备(1 000瓦以下吹风机除外);(4)其他危害公寓公共安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蚊帐内点烛设灯。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和管制刀具。严禁饲养宠物。严禁楼内、室内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建立学生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床上用品进入学生公寓。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川信职院学〔201411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