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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规定(2017年修订)

2020年12月02日 03:12 点击:[27224]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请假规定(2017年修订)

川信职院学201759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则

(一)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

1.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2周。

2.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除公假外,请假时间超过6周须办理休学。

(四)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校,学生应如实向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留校学生或推迟返校的离校学生,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周末如需外出,应向辅导员主动报告明确去向。

二、请假程序

(一)事假:由请假学生的家长与辅导员主动联系,告知请假原因;再由请假学生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等待审核准假。

(二)病假: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一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须盖有公章)或学院医务室诊断证明。

(三)公假:由学院内组织的单位或部门统一出具请假证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三、续假

学生请假假期满后如确需续假者,需本人及家长通过电话或到校向辅导员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其所超假期以旷课处理。

四、补假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1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续假,并办好续假手续。

五、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六、审批权限

请假时间2日内由辅导员审批;3日及以上7日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审批;8日以上14日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审批;14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七、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可直接向当堂 任课 老师请假, 任课 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辅导员备案。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第八条 实习请假按学院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习的其它各类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川信职院学〔2006466号)作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