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文明寝室评选实施细则
川信职院学〔2020〕6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及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学生寝室建成安全、文明、整洁、团结、和谐的学生之家,依据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文明寝室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种类与评选比例。
(一)文明寝室分为系级文明寝室和院级文明寝室。
(二)系级文明寝室评选比例由系部确定;院级文明寝室评选比例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寝室总数的30%。
第四条 文明寝室评选标准包括寝室安全、寝室文化、寝室卫生三个方面,分别占考评总成绩的30%、 30%、40%。
(一)寝室安全评分标准
1.寝室建立并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的寝室环境;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院安全应急演练。
(二)寝室文化评分标准
1.寝室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3.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寝室成员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寝室布置简洁明亮,整体氛围积极健康;
6.寝室成员生活积极健康,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不在寝室酗酒、赌博、吸烟。
(三)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寝室卫生评分按学院《学生寝室“7S”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条 在参评学年或评选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寝室,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一)寝室成员违反学院规定,受到处理或处分的;
(二)寝室成员不配合宿舍管理员检查工作,有拒绝开门、态度恶劣等行为的。
第六条 评选机构及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统筹指导文明寝室评选工作,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文明寝室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为:
1. 确定院级文明寝室评选比例,负责开展拟评选寝室安全、文化、卫生检查;
2.确定获奖寝室名单;
3.负责研究处理文明寝室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二)各系部具体负责本系文明寝室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开展本系寝室安全、文化、卫生检查;
2.负责评选系级文明寝室,确定拟推荐院级文明寝室名单;
3.负责研究处理本系文明寝室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七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文明寝室每年5月评选一次。
(二)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确定院级文明寝室评选比例。
(三)各系部按不超过本系寝室数40%比例,开展本系部文明寝室评选,确定院级文明寝室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四)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各系推荐的文明寝室进行寝室安全、文化、卫生检查,最终确定院级文明寝室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第八条 学院对院级文明寝室予以表扬并颁发奖品。
第九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