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外引人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对象
凡被我院通过聘用、调入、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的具有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二、确认条件
申请确认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入职前已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前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前需在学院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参加过至少一项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和科研工作,并经学院思想政治鉴定及业务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其具有相应档次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确认材料
(一)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1份;
(二)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三)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
(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1份;
(五)《教师思想政治鉴定表》(见附件1)1份;
(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2份;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附件2相关内容);
(二)教学能力测试;
(三)学院职改办(人事处)审核;
(四)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院聘任。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系(部)、学院职改办(人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法规,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附则
(一)经过确认后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日起计算(其同级职务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二)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且与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同步推进。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职改办(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