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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020年12月01日 09:12 点击:[187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职称改革“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制度,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川教〔2017〕12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主要含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辅导员)、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系列、卫生技术、统计、审计、会计、经济专业等学院设置岗位序列。

第三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和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各类别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职数和结构。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

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的考核由所在党总支(支部)初审后送学院人事处复核,最后由院党委审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认真履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相应工作,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双肩挑等兼职教师须在本职岗位表现良好方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推荐评审:

(1)任现职期间在政治、经济、道德品质或在遵守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或违反高校教师“红七条”其它条款;

(3)任现职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或对重大责任事故有直接责任者;

(4)违反科技合同条款,引起诉讼或对方索赔,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者;

第五条若相应专业技术序列对任职资格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应获取相应的资格证方可申报。

第六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要求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报正高职务: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不低于五年。

3.申报副高职务: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年及以上;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

4.申报中级职务:大学本科学历,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及以上;硕士学位,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

5.任职年限采取年对年、月对月的办法计算,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

6.凡任职年限符合以上规定者,均属于正常申报;不符合以上规定者,属于破格申报。

第七条专兼职教师岗位的人员晋升相应专业职务时必须达到学院规定的课时量。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的任职年限的人员;

5.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第三章业务条件

第九条教学业务条件

1.正高职务

申报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不少于1600学时);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2.副高职务

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不少于1600学时或年平均达到320学时);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中级职务

申报讲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的工作量为准,任现职以来累计完成不少于1440学时或年平均360学时,见习期不作统一要求);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4.初级职务

(1)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

(2)硕士研究生入职;

第十条其它业务条件

为科学设立人才及职称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不将论文、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结合学院实际,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将不作要求,同时将基本申报条件和教学工作量条件外的业绩体系分为基础指标、专业技术指标、业绩指标、其它指标、减分指标等五个模块,具体见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教师岗位)》,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按表计分排序后,结合学院下达各专业技术序列及等级晋升职数,以1:1.2差额比例(采取进一法)确定入围人选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审表决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第四章附则说明

第十一条凡未达到申报条件者,考核推荐组初审时不予以推荐。

第十二条经学院认定,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做出重大成绩或特殊贡献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同意后,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凡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重大科技贡献的,及发表一级期刊(《NATURE》、《SCIENCE》、《中国社会科学》)论文的可不受计分排序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由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作出鉴定并给出评审意见,虽分配职数但未达到该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可以空缺。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辅导界定为:(1)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2)各系团总支书记、就业干事、学工干事,但晋升中级及以上职务要求任现职以来连续带班不少于三年,且晋升后带班不少于两年。

第十七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分标准的几点说明:

1.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认定按《科研诚信与成果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信职院科〔2018〕20号)文进行认定。同时,科研课题仅立项计分只计项目主持人,结题后其他团队成员方可按规则计分。

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发表时间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上所列出的刊物为准。

3.公开发表论文除有关说明外,均指国家正式发行的公开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备案,能被检索),且在有关文献数据库(如知网、万方、维普等)中能够被检索的论文。

4.各类荣誉均以各级党委、政府、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

5.同一级别的教学研究及教学成果奖、哲社奖(或教学改革)项目与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6.发表的艺术作品、公开发行的年鉴等按科研论文对应等级计分;艺术作品等参展以应邀函或收录函为准,国家级参展按四级期刊计分,省级参展按六级期刊计分。

7.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及确认意见。

8.本办法业绩、成果、荣誉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同一成果多次参赛、评奖计分就高,不重复计算。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申报资材规范按学院和评审机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纪律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申报材料诚信承诺制,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学术、业绩、成果、经历造假,或通过宴请、送礼、“打招呼”等违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回避。

3.评审实行保密原则,参加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

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监督。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