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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01日 09:12 点击:[158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我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从而打造大批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国家工匠之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决定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并将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具体措施,使培养对象在2~4年内成为政治思想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专业水平较高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部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成为专业(学科)带头人,力争使其中少数优秀的教师成为行业内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二、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身体健康的专任教师。

(二)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组织纪律,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本专业(学科)领域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独立承担主干课教学或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教学考核良好以上。

(四)思维敏捷,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科研、教研成绩突出,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来,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近三年来,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科(教)研项目;或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团队等学院认定的质量工程项目);

(五)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基础学科除外,但需要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能力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七)讲师或教龄在3年及以上的优秀助教;或具有1年及以上教龄的,并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有5年相关专业行业企业工程实践经历。

(八)凡参加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奖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称号的,可不受科研、教研、学历、职称等限制,直接参选。

三、选拔办法

1.每年进行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工作,任期三年,期满考核,动态管理。

2.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每个专业(学科)原则上设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

3.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精神,自下而上进行。

(1)个人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系、部组织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由系、部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初选意见,排序后报人事处。

(3)院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部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

(4)人事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评审。

(5)人事处公示候选人选,征求意见。

(6)学院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以文件形成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系、部要为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定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选定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也可以聘请院外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努力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系、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应优先考虑,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在培养过程中,应注意物色、选拔一批优秀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五)在骨干教师培养期间,为每人提供每年3000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培养经费的支出由导师提出意见,系、部负责人同意,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六)系、部要给培养对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

五、工作职责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

2.严格遵守学院教育教学规章制度,勇于承担教学任务。

3.承担本专业(学科)整体建设规划;承担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承担系(部)做好本专业(学科)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施。

5.承担本专业(学科)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协助系(部)培养青年教师1~2人,使他们尽快成为本专业(学科)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人选。

6.承担本专业(学科)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等。

7.承担本专业创建国家级重点、国家(省)级特色、国家高水平专业建设申报工作。

8.承担本专业(学科)主干或核心课程建设,具体负责本专业的1~3门课程建设。

9.聘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10.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须完成以下任务的1项:

⑴主编教材(著作)1部,或参编教材5万字以上;

⑵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

⑶主持纵、横向课题累计项目经费达1万元及以上。

六、待遇

1.学院给中青年骨干教师颁发证书。

2.中青年骨干教师每月享受150元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优先推荐晋升职称。

4.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5.聘期内若被评选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将按省级中青年骨干培养对象对待。

七、考核

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遵循“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

1.在严格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和各系、部要分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他们完成发展计划的情况。对于第一年未达标者,将给予提醒;第二年仍然未达标者,将给予警告,期满仍然未达标者,除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并取消下一次候选人资格。同时,追回已享受津贴的50%以上。对培养计划落实不好的系、部,学院提出告诫,责令整改。

2.聘期内(三年)年度教学考核两年达良好及以上。

3.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年一届。三年期满,称号和有关待遇即自行终止,须重新申请评审,并只能连续聘用两届。届满考核合格可优先参加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4.聘期内,调离原岗位,其称号和待遇自行终止。

八、附则

1.相关成果由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考核期内产生的。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拔条件要适当调整。

4.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