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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务消过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02日 03:12 点击:[5603]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服务消过管理规定

川信职院学202064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强化管理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服务消过主要是针对学生初次违反校规校纪且主观恶性不大,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本人能够主动积极认错改错且自愿申请参加一定期限服务工作的违纪学生可以不给予纪律处分的措施。

第三条 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考试纪律、学术不端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寻衅滋事与打架斗殴、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二次违纪、使用热得快等其他主观恶性较大的违纪行为的,不能申请服务消过。

第四条 在学生纪律处分实施过程中,违纪学生可以在陈述和申辩后提出服务消过申请。辅导员对是否同意学生服务消过申请提出建议后,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处理单》以及服务消过申请书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服务消过申请。同意学生服务消过申请的,纪律处分暂缓执行;不同意学生服务消过申请的,纪律处分继续执行。

第六条 服务消过的具体规定:

(一)应给予警告处分的,学生须参加服务工作20小时;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须参加服务工作40小时。上述服务应分日实施,每日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原则上须于批准服务消过申请的决定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服务工作内容原则上按照与学生所违反校规校纪情形相关联的原则设定,包括参加宿舍安全宣传、参加校园秩序维护、参加校园环境清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以及其它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服务工作。

(三)服务工作的执行监督,由学生工作部委托其它部门或申请服务消过学生的所在系部负责。服务工作小时数满后,学生应提交服务消过个人总结至学生工作部和所在的系部。

第七条 学生在服务消过期间有工作敷衍、态度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发现,服务消过终止,原处分决定立即执行,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

第八条 学生在服务消过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原处分决定立即执行,处分期限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同时对于服务消过期间违纪情形从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九条 违纪学生在服务消过期间内不能参与任何的评奖、评优、评助。服务消过期结束后,恢复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