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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2020年12月02日 03:12 点击:[5199]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川信职院学202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是由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

第五条 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设立的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属于院级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协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评定时未在处分期间;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五)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朋辈帮扶;

(六)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奖励,奖励20名新生,金额为1000/生,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制订具体评审办法,每年9月初评审完毕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学年的各单科学分绩点系数在3.0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系数在3.5以上且单科学分绩点系数不低于2.5

2)二等奖学金:学年的各单科学分绩点系数在2.5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系数在3.0以上且单科学分绩点系数不低于2.0

3)三等奖学金:学年的各单科学分绩点系数在2.0以上。

2.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为4%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为10%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为20%

3.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1200元。

2)二等奖学金:800元。

3)三等奖学金:600元。

4.创新实验班奖学金

1)创新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本办法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

2)创新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规定: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计算后的数据按照小数后进位取整。

(三)学习进步奖

1.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进步显著,在班级内排名递进明显,与前一学期相比,学习成绩(绩点)在班级排名提升10个名次且参评学年无补考不及格科目。

3)评选学期内没有违反校纪校规之行为,素质学分每学期至少3分。

4)学习进步奖在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评定,每学期一次。缺乏可比性的不参与评定。

2.评定比例。

无比例限制。

3.奖励标准。

每人400元。

第八条 社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

依据社会奖学金协议内容,按照奖项要求参照院级奖学金评定条件执行。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道德品质不良,参评学年受到院级各类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

2.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3.参评学年内保留学籍一年及以上,休学或延期毕业;

4.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奖学金项目对评定资格另有要求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第十条 奖学金实行申请制,所有学生均有向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的权利。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承担评审学院奖学金的职责。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开展。学院在学期初下发奖学金评定通知,各系根据奖项要求,组织学生申请。

第十三条 由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和各项奖学金的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资助中心审核。

资助中心审核各项奖学金申报材料,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奖学金的管理及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各类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分类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及时发放给相应获奖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