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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2020年12月02日 03:12 点击:[7668]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川信职院学2017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秉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发展的观点看待每一位学生,引导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全院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解除处分,指学生受开除学籍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考察期满后,终止行政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影响,并恢复其参与各项评优、评奖的资格。

第三条 解除处分与撤销处分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撤销处分的条件是无违纪事实存在,或者给予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处分规定程序,影响违纪事件公正处理的。解除处分文件随原处分文件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五条 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不予解除: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章 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六条 时间条件。

(一)受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至少经过6个月的考察。

(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至少经过8个月的考察。

(三)受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至少经过10个月的考察。

(四)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至少经过12个月的考察。

(五)毕业时间在处分期限内的学生,满足其它毕业条件的,以毕业时间为考察截止期限。

第七条 行为条件。

(一)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每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一次。

(二)日常表现好,学习努力,积极参加课外活动,班级同学评价良好。

(三)考察期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四)考察期间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

第八条 提前解除处分条件(不受时间条件限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一)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为维护学院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

(四)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第三章 处分解除程序

第九条 解除处分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在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后,提出书面的解除处分申请(内容包括对错误的认识、改进情况、自我评价等),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可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同时附上每月一次的思想小结材料,向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二)班级评议: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察档案,由辅导员组织该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对解除处分申请进行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同意解除处分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报给所在系(部)。

(三)系(部)审查:系(部)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议,审查学生表现和班级意见,同意解除处分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四)学院审批:系(部)将同意解除处分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复查,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工作部出具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在3日内由学生所在系(部)送达学生本人。

(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系(部)或学生工作部需阐明原因,做出书面回复。学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

(六)解除处分完整材料,辅导员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