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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实施办法

2020年12月01日 09:12 点击:[17679]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做好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工作,规范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23号)、《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和《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川人社发〔2017〕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系列政策为准绳,准确把握上级关于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文件的精神实质,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分配机制体制,规范绩效分配管理、依法依规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增强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业务骨干及有突出成绩工作人员引进留驻力度,充分调动和激活广大优秀人才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促进学院事业长足发展。

二、专项据实核增项目和范围

(一)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特殊报酬

1.硕士、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及学院确认的紧缺人才的特殊报酬(安家费及人才津贴等);

2.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的奖励;

3.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津贴;

4.教学名师、技能大师、领军人才相关津贴与奖励;

5.为学院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6. 硕士、博士、高级职称人员发放的职务职称补贴、年终目标考核奖;

(二)职务发明完成人奖励

1.专利奖励;

2.软件著作权奖励;

3.学术专著和教材奖励;

4.品种审定和标准制定奖励。

(三)科研(教研)项目完成人奖励

1.科研项目奖励;

2.论文奖励;

3.科技成果奖励;

4.科技科研项目获奖奖励;

5.教学成果奖奖励。

(四)科研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奖励

1.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

2.市级及以上重点实训室、实训基地(中心)、实验室成功申报奖励;

3.市级及以上研究中心成功申报奖励。

(五)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中发放给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务报酬

(六)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咨询、认证、鉴定、评审等)所获收益中发放给科研人员及其团队的劳务报酬

(七)其他

1.学院确定的按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度发放工资的特殊人才薪酬;

2.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指导老师奖励、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奖励;

3.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教改项目、课程建设成果奖励;

4.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各类津补贴;

5.其他符合政策可纳入据实核增的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涵丰富,纪律要求严,为加强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此专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稳妥推进。学院成立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财务、科研、教学、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的院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成人继续教育部构成,办公室挂设人事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套制度建设

人事处统筹负责学院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申报工作,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成人继续教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核增申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在上级政策下积极完善配套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工作有序、合规、高效、规范推进。(具体核增申报及制度配套与管理分工详见附件: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部门职责分工表)

(三)科学依规申报、严格内控管理

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工作,将其列入学院及部门重要改革工作范畴,明确专人负责,并纳入每年部门经费预算常态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各相关部门根据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申报的范围和项目如实向学院申报,人事处统计汇总后报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各部门要严格按上级及学院制定的专项据实核增相关政策执行申报,不得擅自扩大申报及使用范围,确保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范围界定清晰、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合规、档案资料齐备、管理规范,资金绩效突显。

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工作实行“谁申报、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上级审计。

四、本实施办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后实施。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