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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30日 04:11 点击:[4592]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川教厅办函〔2010〕9号),切实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信息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学院校务公开、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院长负责,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工会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处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充分体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遵守有关法律和保密制度的原则。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范围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学院重大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学院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和办法;学院机构设置及职能、办事机构及办事程序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应采取一定的方式在相应的范围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院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院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

通过学院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全院师生员工大会、各级干部会议、教学科研等专门工作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民主党派和离退休代表座谈会、团代会、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表彰大会、学院情况通报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二)公文

通过各种公文、简报、院务要情、年鉴等形式公开。

(三)其他形式

通过学院网站、院报、院内广播等院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五、设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任副组长,院内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院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3)制定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4)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6)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成立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院公开的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收集、反馈意见,通报有关情况;

(6)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1.由学院纪检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院工会、学生会共同组成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定期对学院及学院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制度。

3.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和意见征集箱:0839-3350106、3353096,chuanxzyuan@163.com,及时记录收集群众意见。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本办法规定负责与职能相关的信息的公开工作,每年年末需向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部门及负责人予以奖励。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情节较轻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公开不应该公开的信息的;

(5)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6)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3.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干部岗位责任年终考评的内容之一。